丰老师最先表明态度,语气笃定:“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预重整的最终目的,我同意对这31家公司不进行预重整。”
“我们之前初步梳理过这些公司的资金流转记录和财务账目,虽然存在注册资本及相关的债权债务问题,但整体的财务状况相对清晰,核心矛盾就是资金回流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。”
“而且,这些公司尚未实际经营,没有复杂的经营数据需要审计,它们对集团整体的财务风险影响,也在可控范围内。”
“当下时间紧迫,预重整的人力、物力资源都有限,把精力集中在那些正在经营的核心公司,还有那些存在重大法律、财务隐患的公司上,才是更合理的选择。”
“同时,我们可以针对这31家公司,单独制定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,把注册资本的来龙去脉、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说清楚,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参考,这样也能满足他们在统一标准下让利的需求。”
丁老师紧接着表态,语气也很明确:“我也赞同不纳入预重整范围的意见。”
“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,这31家未经营的公司,由于没有实际的经营资产可供评估,虽然存在一些潜在价值,但经过深入分析,它们现阶段对集团的整体价值影响并不显着。”
“如果单独对它们进行全面评估,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时间,还会分散预重整工作的核心精力。”
“我们可以在集团的整体评估报告里,以附录的形式说明这些公司的潜在价值,比如提及它们的品牌、资质这些无形资产,对未来集团发展可能起到的作用,让债权人对这些公司有个大致的了解。”
“这样既能避免在这些公司的评估上过度纠结,又能让债权人心里有数,从而更专注于集团核心资产的价值评估——这和预重整让债权人统一让利的目标,是完全相符的。”
尹律师指尖抵着下巴,沉思片刻后抬眼,语气笃定地表明态度:“我也支持这个决定。”
“从法律角度看,对这31家公司做合规审查确实有必要,但我们初步核查后发现,它们的注册流程、资金流转基本都符合法律法规,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。”
“预重整的核心是为后续正式重整铺路,不是要把所有细枝末节的法律问题都揪出来清算。”
“这31家公司的问题,完全可以留到后续重整阶段,根据实际需求再深入核查。眼下,把精力集中在破解集团主要法律障碍、处理正在经营公司的法律纠纷上,才是最妥当的选择。”
“我们会出具一份简要法律意见书,把这些公司的合规情况说清楚,让债权人在统一法律标准下做决策。”
盛承廷微微点头,脸上露出一丝释然:“看来大家想法一致了。这样就能把更多精力、资源投到更关键的事上。”
“不过,虽说不把这31家纳入预重整,但也得盯紧它们的动态,随时应对突发状况。”
“更重要的是,要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给债权人,让他们理解咱们的决策,心甘情愿在统一标准下让步,一起把预重整推下去。”
话音刚落,他话锋一转,抛出了新的问题:“剔除这31家,还剩35家公司。”
“其中25家是空壳状态,没有任何实物资产,只存在集团内部的应收应付款项。这种情况,能不能由集团总部发一份文件,直接把这些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掉?”
丰老师的表情瞬间严肃起来,身子微微前倾:“从财务专业角度看,这事没这么简单。”
“表面上看,内部应收应付似乎能直接抵销,但里面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了。”
“比如这些款项是怎么形成的、对应的合同和凭证齐不齐、税务处理是否合规。一旦处理不当,很容易引发财务漏洞和税务风险,反而给预重整添乱。”
丁老师紧跟着点头,语气也透着谨慎:“评估这边也有顾虑。这些应收应付虽说没有实物资产对应,但也是集团财务状况的一部分。”
“要是随意抵销,很可能扭曲集团真实的财务图景,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。我们必须先逐一核实这些数据,确认抵销的合理性才行。”
尹律师也适时提醒,推了推眼镜说道:“法律上更是有明确要求,集团内部债权债务抵销不能凭一纸文件就定了,必须走正规法律程序,要有明确的协议和合法依据。”
“不然日后要是引发纠纷,集团很可能陷入被动的法律风险里。”
盛承廷耐心听完三人的顾虑,进一步解释道:“我明白大家的担忧,但合并抵销本身是符合会计制度的。”
“这些内部债权债务,对单个公司来说或许有账面价值,但放到整个集团的合并报表里,整体价值其实是零。”
“预重整的核心是让债权人让利,聚焦集团核心资产和业务,我认为这25家公司没必要单独走预重整流程。”
丰老师沉吟片刻,缓缓点头:“盛先生,从会计专业角度,您的观点是成立的。”
“集团内部应收应付若仅在内部流转,合并报表层面相互抵销完全符合制度要求。”
“这25家公司没有实物资产,仅有的内部往来,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,只体现在资金流水记录上,不会造成实质性的资产增减。单独对它们做审计,确实没多大意义。”
“我们可以按合并抵销原则处理,这样既能简化审计流程,又能让集团整体财务状况更清晰,方便债权人掌握真实数据,为让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”
“所以我同意,不对这25家公司单独开展预重整。”
丁老师也松了口气,表态道:“我也赞同。”
“这25家公司的价值,全绑定在内部债权债务上,正如盛先生所说,集团层面整体价值为零,对核心资产估值的影响微乎其微。”
“要是耗大量人力物力在这上面,不仅浪费资源,还会分散对核心业务的评估重点,不符合预重整让债权人让利的核心目标。没必要单独评估,也没必要走预重整。”
尹律师梳理完法律层面的考量,也给出了肯定答复:
“法律上,虽然抵销要走程序,但既然会计处理合规,且符合集团整体利益和预重整目标,这个方案就有合理性。”
“我们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文件,做好记录和备案,确保抵销行为合法合规。”
“同时向债权人把法律依据讲明白,避免后续产生纠纷。我也同意不对这25家单独预重整。”